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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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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士簡字第000035號吳惠音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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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4 月 10 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刑慶 113 年度 士簡 字第 35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 吳惠音 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 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 113 年度 士簡 字第 35 號被告 吳惠音 涉犯 竊盜 案件,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正本文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茲將應送達判決正本除附貼本庭牌示處,應送達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三、特此公告。

 

書記官 徐子偉

  • 發布日期:113-04-10
  • 更新日期:113-04-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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