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3360號鄭惠婷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夏字第1336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鄭惠婷之民國113年3月28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3360號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鄭惠婷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准許債權人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南港富康郵局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夏股書記官林詩綺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