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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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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簡字第001157號周豈任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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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刑慶112年度士簡字第115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 周豈任 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 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士簡字第1157被告周豈任涉犯竊盜案件,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   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正本文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茲將應送達判決正本除附貼本庭牌示處,應送達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三、特此公告。

 

書記官 徐子偉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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