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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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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000181號黃世義即黃謝玉容之繼承人、張惠民即張翩翩之繼承人、陳愛珠即陳世澤之繼承人之歷次書狀繕本、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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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青112年度簡上字第18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黃世義即黃謝玉容之繼承人、張惠民即張翩翩之繼承人、陳愛珠即陳世澤之繼承人之歷次書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181號排除侵害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歷次書狀繕本及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5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曾琬真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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