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042397號陳文俊之轉撥案款予他股通知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0司執實字第4239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文俊之轉撥案款予他股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42397號債權人陳建豪等與債務人陳文俊、陳文榮、陳漢昌、許梅香、陳品雅、陳柏元(即陳文鴻之繼承人)、陳柏翰(即陳文鴻之繼承人)、陳柏邑(即陳文鴻之繼承人)間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轉撥案款新臺幣231,660元,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吳婉萱

  • 發布日期:113-03-29
  • 更新日期:113-03-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