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000108號鄭慧蓀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言詞辯論筆錄繕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家真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0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慧蓀之113年3月28日言詞辯論期日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 51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 150 條、第 151 條及第 152 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08號分割遺產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鄭慧蓀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下午3時1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法院地址:111臺北市士東路190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謝征旻
函 稿 代 碼:F065-2 庭期國外公示送達
股 別:真股
- 發布日期:113-03-28
- 更新日期:113-03-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