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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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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00894號汪世展(即汪順榮之繼承人)、汪怡君(即汪順榮之繼承人)之113年1月18日執行命令、113年4月24日下午4時拍賣期日通知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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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助高字第8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汪世展(即汪順榮之繼承人)、汪怡君(即汪順榮之繼承人)之113年1月18日執行命令、113年4月24日下午4時拍賣期日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助字第894號債權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汪世展(即汪順榮之繼承人)、汪怡君(即汪順榮之繼承人)、汪涵渝(即汪順榮之繼承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禁止債務人汪世展(即汪順榮之繼承人)、汪怡君(即汪順榮之繼承人)、汪涵渝(即汪順榮之繼承人)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被繼承人汪順榮之股票、股利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並應依說明三辦理。 
  本院定於113年4月24日下午4時整在說明四場所,實施公開拍賣如附表股票,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高股書記官李原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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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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