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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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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92534號林建龍、張林秀姍、林月嬌、許林月娥、林慧如、林麗珠、林秋美、林春月、林雪玲、林文寬、曹淑芬、曹淑慧、曹淑貞、曹淑華、楊政雄、楊海岸、楊文彬、楊富惠、楊淑惠、李宗義、李松正、李政輝、賴昭寧、賴鳳嬌、林太郎、楊燕芬、楊承炎、李福祥、李碧霞、李建華之113年3月26日優先承買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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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實字第925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建龍、張林秀姍、林月嬌、許林月娥、林慧如、林麗珠、林秋美、林春月、林雪玲、林文寬、曹淑芬、曹淑慧、曹淑貞、曹淑華、楊政雄、楊海岸、楊文彬、楊富惠、楊淑惠、李宗義、李松正、李政輝、賴昭寧、賴鳳嬌、林太郎、楊燕芬、楊承炎、李福祥、李碧霞、李建華之113年3月26日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9253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楊紹農即楊柳遲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請於文到15日內,聲明願否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如附表不動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吳婉萱
 

  • 發布日期:113-03-27
  • 更新日期:113-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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