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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簡字第001334號陳鴻維之撤回起訴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行112年度湖簡字第133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鴻維之撤回起訴函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湖簡字第1334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撤回起訴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撤回起訴函在本庭簡易法庭(臺北市民權東路六段91號),被告應按時到庭領取。
書 記 官:邱明慧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3-03-24
- 更新日期:113-03-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