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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10677號林意閔即林梅玉之113年2月20日執行命令1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3司執富字第1067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意閔即林梅玉之113年2月20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10677號債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意閔即林梅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
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北投文林郵局收取新台幣1,055元之存款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4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3-03-24
- 更新日期:113-03-2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