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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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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士簡字第000424號賴聰田之訴狀繕本、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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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敬113年士簡字第42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賴聰田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3年度士簡字第42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上午9時4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香君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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