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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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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714號朱淑敏之之民事庭函、原告民事準備狀㈠及民事陳報暨聲請狀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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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正112年度訴字第1714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朱淑敏之民事庭函2件、原告民事準備
          狀㈠及民事陳報暨聲請狀繕本各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714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事件。
      二、應送達被告朱淑敏之民事庭函2件、原告民事準備狀㈠
          及民事陳報暨聲請狀繕本各1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
          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3日11時20分
          ,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
          七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朱淑敏應按時到場。
      五、民事庭函及書狀如附件。

書  記  官  羅伊安
附件:如附檔(民事庭函及書狀)。


股       別: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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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訴1714附檔_OCRpdf
  • 發布日期:113-03-22
  • 更新日期:113-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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