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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6072號張育禎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貴字第1607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育禎之113年3月15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6072號債權人蔡函臻與債務人張育禎間給付扶養費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准許債權人向第三人華南商業銀行淡水分行收取如說明一所示之存款債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