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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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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016411號洪綵安即洪泳宜之通知、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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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貴字第1641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綵安即洪泳宜之113年2月1日通知1件、113年3月19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6411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洪綵安即洪泳宜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附件節本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附件:本院擬終止債務人洪綵安即洪泳宜對第三人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保險契約,並將終止後之解約金支付轉給債權人,請於收受本通知後10日內依說明二所示內容辦理;逾期未為,即逕認為無意見。
附件:本院112年12月14日士院鳴112司執助貴字第16411號執行命令,應予撤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3-03-21
  • 更新日期:113-03-21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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