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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095號李岳勳(即李永中之承受訴訟人)之撤回民事起訴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青109年度訴字第20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岳勳(即李永中之承受訴訟人)之撤回民事起訴狀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訴字第2095號翁碧霞等與李岳勳(即李永中之承受訴訟人)等間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撤回民事起訴狀,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岳勳(即李永中之承受訴訟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曾琬真
股 別:青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