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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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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字第103號視同上訴人魏羽彤、魏隆信即魏榮貴之繼承人、魏廷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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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揚112年度簡上字第10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視同上訴人魏羽彤、魏隆信即魏榮貴之繼承人、魏廷光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上字第1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視同上訴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9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3樓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四、視同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唐千雅

股       別:揚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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