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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8374號李敏連、李信真、李雅芬、李雅珣、李昌平、李照美、李昌俊、李芳美、李昌哲之優先承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勇字第6837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敏連、李信真、李雅芬、李雅珣、李昌平、李照美、李昌俊、李芳美、李昌哲之112年10月11日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8374號債權人鴻漢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莊啓天、莊啓泰、莊啓晃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書記官辛旻熹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