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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7457號石秋光、焦文城即蔡義敏之遺產管理人、施文超之扣押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助富字第74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石秋光、焦文城即蔡義敏之遺產管理人、施文超之112年7月3日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7457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石秋光、焦文城即蔡義敏之遺產管理人、施文超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2-07-20
- 更新日期:112-07-2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