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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61號蔡慶敦之判決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安112年度訴字第561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蔡慶敦之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民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561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昱全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民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蔡慶敦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瀚章
- 發布日期:112-07-19
- 更新日期:112-07-1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