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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50號林少娟(即林覺生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青112年度訴字第1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林少娟(即林覺生之繼承人)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150號郭文玲與林少娟(即林覺生之繼承人)等間返還租賃房屋等。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林少娟(即林覺生之繼承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曾琬真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07-10
- 更新日期:112-07-1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