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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27號潘慶堂之判決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月112年度訴字第72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潘慶堂之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727號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潘慶堂間清償借款。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潘慶堂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施怡愷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