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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999號黃悅玲之112年7月6日函及開庭通知書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安112年度訴字第999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黃悅玲之本院112年7月6日函(附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訴字第999號清償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本院112年7月6日函(附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7日上午9時25分,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91號)3樓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瀚章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