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257號葉麗秋即吳麗秋之查封登記書、命陳報函、112年7月31日詢價期日通知各1件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祥字第172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葉麗秋即吳麗秋之查封登記書、命陳報函、112年7月31日詢價期日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257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葉麗秋即吳麗秋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