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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號廖宛玲(Emilly Liao)之判決、上訴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1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家真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廖宛玲(Emilly Liao)之判決正本及民事聲明上訴狀各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08年度重家繼訴字第11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及民事聲明上訴狀,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廖宛玲(Emilly Liao)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劉提幸
- 發布日期:112-07-07
- 更新日期:112-07-07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