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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士簡字第1290號盧紫櫻(即盧林翠華即林大展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士民同109士簡字第129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紫櫻(即盧林翠華即林大展之繼承人)之民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09年度士簡字第129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
民事裁定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
庭領取(庭址設台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書記官 王淳平
股 別 同 股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