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429號陳媗宥即陳欣妤即陳彥米、楊耀宗即楊才懋即楊衍宗之詢價期日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簡字第304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媗宥即陳欣妤即陳彥米、楊耀宗即楊才懋即楊衍宗之112年7月25日詢價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0429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陳媗宥即陳欣妤即陳彥米、楊耀宗即楊才懋即楊衍宗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簡股書記官杜依玹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