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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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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605號陳美羽之執行命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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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強字第356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美羽之112年5月19日執行命令及112年6月19日通知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5605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美羽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強股書記官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2-07-06
  • 更新日期:112-07-06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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