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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7279號張顥瀚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函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如字第7727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顥瀚之限期債務人取回遺留動產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7279號債權人鄭夙宏與債務人張顥瀚間返還租賃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薛月秋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