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178號張嘉琪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提出答辯狀通知函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國112年度重訴字第17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張嘉琪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提出答辯狀通知函、原告112年6月20日民事聲請及陳報狀繕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重訴字第178號立華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與張聰明等間分割共有物。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提出答辯狀通知函及原告112年6月20日民事聲請及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張嘉琪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祐誠


股       別:國股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