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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31號林義承之更正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司竟112年度司聲字第3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林義承之更正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聲字第31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林義承間確定訴訟費用額事件。
二、應送達之更正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林義承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家慶
股 別:司竟股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