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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405號楊玉華之扣押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富字第3740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玉華之112年5月26日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7405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玉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