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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36號李妍曦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5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司竟112年度司拍字第36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李妍曦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拍字第36號聲請人新北市中和地區農會與相對人李妍曦間拍賣抵押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李妍曦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家慶
股 別:司竟股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