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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86號趙菊英之塗銷函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祥字第192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趙菊英之塗銷函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9286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趙菊英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4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2-07-05
- 更新日期:112-07-05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