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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882號陳惠玲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貴字第1388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惠玲之112年7月3日執行命令2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3882號債權人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惠玲間確認保單價值準備金存在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貴股書記官王玉雙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