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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士簡字第172號詹金龍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刑業112年度士簡字第 172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被告 詹金龍 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 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士簡字第 172 號被告 詹金龍 竊盜案件,應行送達之判決正本,該被告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正本文書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茲將應送達判決正本除附貼本庭牌示處,應送達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北路四段2號)。
三、特此公告。
書記官 劉彥婷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