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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87號李華宇(即李歸坵之繼承人)、李華鵬(即李歸坵之繼承人)、李華齡(即李歸坵之繼承人)、張周壽美(即張榮壽之繼承人)、張智欽(即張榮壽之繼承人)、張慈芳(即張榮壽之繼承人)、張志柔(即張定次之繼承人)、張志偉(即張定次之繼承人)、張瑀淳(即張定次之繼承人)、張庭瑋(即張定次之繼承人)之112年7月3日優先承買通知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實字第1378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華宇(即李歸坵之繼承人)、李華鵬(即李歸坵之繼承人)、李華齡(即李歸坵之繼承人)、張周壽美(即張榮壽之繼承人)、張智欽(即張榮壽之繼承人)、張慈芳(即張榮壽之繼承人)、張志柔(即張定次之繼承人)、張志偉(即張定次之繼承人)、張瑀淳(即張定次之繼承人)、張庭瑋(即張定次之繼承人)之112年7月3日優先承買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78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耀武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實股書記官王恩閔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