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鄭慧珊即謝錢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弘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鄭慧珊即謝錢之承受訴訟人之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民事庭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民事庭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周彥儒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