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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鄭慧珊即謝錢之承受訴訟人之開庭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弘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
主 旨:公示送達上訴人鄭慧珊即謝錢之承受訴訟人之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民事庭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9年度簡上字第80號拆屋還地事件。
二、應送達之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民事庭函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2樓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上訴人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周彥儒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