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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湖小字第715號李祤甄之小額民事訴訟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行112年度湖小字第715號
附件: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祤甄 之小額民事訴訟判決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湖小字第715號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與李祤甄 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二、應送達之小額民事訴訟判決,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李祤甄 得隨時來院領取(庭址設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1號)。
書 記 官 許秋莉
股 別:行股
- 發布日期:112-07-04
- 更新日期:112-07-04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