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71523號陳勇銓之應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強字第7152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勇銓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2年7月4日111士金職九字第136號應買通知一件。
(應買時間:112年7月4日起,應買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
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11年度司執強第71523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勇銓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
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
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強股 書記官楊家玲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