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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7729號賴秀敏之應買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股別:康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康字第3772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賴秀敏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
公司112年6月28日112士金職七字第7號應買通知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康第37729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賴秀敏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
來院領取。
★國內公示送達★
民事執行處康股 書記官 賴晉堃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