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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聲字第110號銓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榮昌、張靜慧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司辰112年度司聲字第1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銓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榮昌、張靜慧之裁定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司聲字第110號聲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相對人銓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變換提存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銓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王榮昌、相對人張靜慧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家慶
股 別:司辰股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