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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0480號王炳淇即王珂琦之執行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勇字第404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炳淇即王珂琦之112年6月8日、112年6月29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4048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王炳淇即王珂琦間給付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勇股書記官辛旻熹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