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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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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5號郭思圻之言詞辯論筆錄及歷次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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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結112年度簡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思圻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歷次書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字第5號返還租賃房屋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歷次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勃英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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