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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5號郭思圻之言詞辯論筆錄及歷次書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結112年度簡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郭思圻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歷次書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簡字第5號返還租賃房屋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影本及歷次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邱勃英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