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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691號張乃斌即張宗明之繼承人、張乃旌即張宗明之繼承人、張乃薇即張宗明之繼承人、陳春美即張宗明之繼承人之112年8月10日下午2時30分履勘通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0司執莊字第1769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乃斌即張宗明之繼承人、張乃旌即張宗明之繼承人、張乃薇即張宗明之繼承人、陳春美即張宗明之繼承人之112年8月10日下午2時30分履勘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7691號債權人張富賢等與債務人張乃斌即張宗明之繼承人、張乃旌即張宗明之繼承人、張乃薇即張宗明之繼承人、陳春美即張宗明之繼承人間拆屋還地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莊股書記官李原佶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