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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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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471號蘇佩玲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28日111士金職二字第125號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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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7月3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1司執祥字第504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蘇佩玲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28日111士金職二字第125號拍賣通知1件。(拍賣時間:112年7月19日上午11時,拍賣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5047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蘇佩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郭宛君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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