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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事聲字第5號陳寶秀之民事抗告狀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民知112年度事聲字第5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陳寶秀之民事抗告狀繕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事聲字第5號三德建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陳寶秀等間聲明異議(返還擔保金)。
二、應送達之民事抗告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陳寶秀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玥彤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