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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家親聲字第406號劉曉亞之裁定正本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家親111年度家親聲字第406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劉曉亞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親聲字第406號給付扶養費事件辦
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劉曉亞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李苡瑄
- 發布日期:112-06-30
- 更新日期:112-06-30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