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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243號潘姿妃之112年3月27日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3日轉知陳述意見函各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9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快字第2024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潘姿妃之112年3月27日執行命令及112年5月1日轉知陳述意見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0243號債權人新光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潘姿妃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快股書記官呂子彥
- 發布日期:112-07-03
- 更新日期:112-07-03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