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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皮建華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國內、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家親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皮建華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繼訴字第17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1件,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皮建華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主文中依法不得公開之資訊,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1項情形,應注意遮掩※)
書記官 李苡瑄
- 發布日期:112-06-29
- 更新日期:112-06-29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