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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759號李安莉之收取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發文字號:士院鳴112司執富字第39759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安莉之112年6月28日收取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9759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安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執行處富股書記官簡吟倫
- 發布日期:112-06-28
- 更新日期:112-06-28
- 發布單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